保山:强化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7-10-18 08:49: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保山市通过建立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激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的态势,为兑现如期脱贫“军令状”提供组织纪律保证。

该市制定在脱贫攻坚第一线乡镇党政正职“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办法”,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动态跟踪管理一线干部,切实把在脱贫攻坚中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合理利用起来。选拔任用中,重点对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的政治品质、能力素质、担当精神、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和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党委择优向市委推荐,市委按照研判和考察结果统筹选拔,经民主推荐考察程序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并继续兼任现职。同时,重视选拔在抓脱贫攻坚和农村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非贫困乡镇党政正职人员。

为解决“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等问题,该市把脱贫攻坚实绩考核和专项考察等作为问责干部的重要依据。出台“农村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临危退缩等不胜任、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以及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效果不明显等情况进行问责;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办法规定,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不合格的,对乡镇(街道)各项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各类集体考核奖励,并对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常毅  朱金磊  王居希)